1.購機補貼對象到當地鄉(xiāng)鎮(zhèn)(場)指定地點登記相關身份信息(購機者戶口本、身份證、農業(yè)生產經營組織提供經營執(zhí)照、組織代碼證)并簽寫《農機購置補貼購機告知書》。(見附件3),明確自主購機、自擔風險。鄉(xiāng)鎮(zhèn)(場)分管領導審核購機者身份是否符合等相關信息,嚴格把關后,填寫《農機購置補貼信息采集表》(見附件4)并在此表上簽字加蓋公章,鄉(xiāng)鎮(zhèn)(場)要將《農機購置補貼信息采集表》進行匯總,并按照購機者登記時間排列順序,報到縣農機局。
2.購機補貼對象應在購機后10日內,拿當年新購置且未使用的機具及發(fā)票、身份證明(農業(yè)生產經營組織應提供經營執(zhí)照、組織代碼證)等有關材料到縣農機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手續(xù)。
3.縣農機部門和財政部門共同組織,對補貼對象身份及所購機具進行確認及核實,在《購機確認書》上簽署意見。
4.縣農機、財政部門對補貼對象及相關材料共同審核確認、公示合格后,由財政部門通過“一卡通”(直補折)或銀行轉賬方式向其兌付補貼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