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績效管理工作,加快形成農機系統(tǒng)上下聯(lián)動,全面推進農機購置補貼績效管理工作,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制定完善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制度,包括制定資金管理、投訴處理、信息公開、補貼責任制、廉政風險防控、補貼系統(tǒng)管理、補貼經銷商、責任追究等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第二條 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落實情況納入績效管理或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三條 充分發(fā)揮導向作用,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做到科學、規(guī)范、有實效,確保政策項目落實到位。
第四條 積極組織開展農機補貼政策宣傳教育培訓活動,介紹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好典型,努力營造上下聯(lián)動、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
第五條 本著規(guī)范政策、服務優(yōu)質、提高效率、方便辦事的要求,嚴格遵守農機購置補貼操作中的每步程序,全面提供“一站式”服務。
第六條 認真學習農機購置補貼廉政風險控制知識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錄像、資料,加強廉政風險防控。
第七條 對農民有關購機補貼機具方面的質量、服務投訴和來信來訪,實行有訴必查,做到件件有落實。
第八條 及時報送本地區(qū)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動態(tài)、做法、取得的成績和實施進度等。
第九條 補貼資料上報及時準確。檔案管理有條不紊,做到一目了然。
第十條 農機購置補貼績效管理工作實行年度考核制,考核對象為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所有干部職工。
第十一條 按照“公平、公開、公正”的要求,全面、準確、鼓勵先進的原則衡量工作績效,對年度取得突出成績的個人,予以表彰或授予不同程度的物質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