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目的
第一條 為深入推進我市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根據農業(yè)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開內容
第二條 補貼資金安排原則、實施范圍、資金規(guī)模、補貼機具和補貼標準、補貼對象、補貼產品經銷商名單、電話、地址、經銷的補貼產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具體操作程序、資金結算及參與農機購置補貼實施的各級農機、財政部門、購機者和供貨單位的職責等。
第三條 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進度、過程等信息的公開工作。及時公布補貼資金使用進度,補貼受益對象有關信息(包括補貼農戶姓名、所在鄉(xiāng)鎮(zhèn)、補貼機具數量、具體型號及生產廠家、補貼額等),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以公告形式公開本地補貼資金額度、農民分戶實際購機數量、金額等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第四條 農機管理部門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咨詢電話、補貼工作受理電話、舉報電話、補貼機具質量投訴電話、發(fā)布補貼政策的網址或在網上開通固定專欄的地址、電子郵箱等。
第五條 其他有關規(guī)范性文件、制度和辦法等。包括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人員行為準則、補貼工作紀律等。
第三章 公開渠道
第六條 在網站上開辟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專欄,增強農機化網站的信息搜索和查詢功能,完善網上咨詢、網上辦事、網上互動等服務功能,積極主動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補貼政策內容和執(zhí)行情況等信息在網站上公布。
第七條 在農民群眾缺乏上網條件的地區(qū),把補貼受理工作流程及有關要求、補貼資金使用進度、補貼受益對象等信息,通過農村廣播、鄉(xiāng)鎮(zhèn)公告欄、宣傳單、宣傳掛圖等進行公開。
第四章 監(jiān)督考核
第八條 農機總站負責本行政區(qū)域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在主動公開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信息的同時,切實加強對轄區(qū)內各鄉(xiāng)鎮(zhèn)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的業(yè)務指導和工作協(xié)調。
第九條 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納入年度工作計劃,規(guī)范公開程序,創(chuàng)新公開形式,加強教育培訓,構建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長效機制。
第十條 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納入社會評議政風、行風的范圍,完善考核評價辦法,建立健全社會評議制度,確保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