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前,我曾先后到則字村、性字村、建字村等地就組建農機合作社問題進行調研,在形成調研報告的前前后后,想到了許多問題,萌生了一些粗線條的構想。
一、組建農機合作社的前提條件是規(guī)范
用發(fā)展工業(yè)的思維去謀劃農業(yè),用公司化的理念去經營農機產業(yè),這是農業(yè)現(xiàn)代化的趨勢所決定的。組建股份制的農機合作社,應該以《公司法》為規(guī)范,按照有限責任公司的體制進行總體設計,使農機合作組織從開始組建到啟動運營,就具有現(xiàn)代企業(yè)的基本特征。過去的五十多年中,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有過多種多樣的嘗試,如:信用合作社、生產合作社、合作醫(yī)療等等,這些不同類型的合作組織,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大鍋”和“小鍋”并存的問題,說白了就是產權不清晰,投資主體不到位的問題。馬車是公社的,馬腿是股份的,有利益時均沾、有風險時公社擔,風險與責任,權利與利益沒有實現(xiàn)高度統(tǒng)一。一位八十多歲的老農民,至今還保留著1952年加入生產合作社的入股五角錢的原始股票?,F(xiàn)在合作社已解體了,從那一張已發(fā)黃了的股票上,能看到這些年間股東的權利和義務么?如今,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日臻完善,歷史的經驗應予借鑒和汲取,必須跳出舊有的觀念,突破舊框架的樊籬。農機合作組織的組建,必須是新的體制、新的機制,按公司化形式去嚴格規(guī)范,這樣才有生命力,才有大發(fā)展,才有高遠的未來。一句話,就是起步很關鍵,起步時立腳要高一些。
二、解決好權屬問題,把體制確定明晰
農機合作社開始組建,首先就應該解決產權歸屬問題。是集體控股個人參股,還是農民股東控股,集體也持有股份的,或者是完全由農民股東自己發(fā)起組建的。這是關乎到合作社組建之后如何經營發(fā)展的大事。以村、社為主控股組建,農民股東均衡入股的方式不足可取,受村社干部換屆的影響,決策層的短期行為將難以避免。同時,均衡入股會影響到股東對合作社的關切度,參與管理經營的自覺性相對較差,尤其是經營風險,最終仍要由村社承擔?;谶@一種考慮,在合作社中,不設集體股份,完全由農民個人自愿入股,鄉(xiāng)鎮(zhèn)和村社在政策上給予指導和扶持,由農民自己選舉產生合作社的董事會。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使權利與義務、利益與風險高度統(tǒng)一起來。如果占用集體共有的房屋和土地,可以采取按年度交納資產占用費的方式解決。對于國家政策性投資,可以作為黃金股,不參與分取紅利,但擁有控制靠政策性投資形成的機車、機具轉讓的權利。黃金股的股權,由農機管理部門代表國家擁有,并通過合同方式確權。
三、農機合作社的股權設置問題
按照公司化體制組建的合作社,股權設置不能均衡入股。入股的形式可以多種多樣。首先組建合作社的發(fā)起人和公司董事會要以資金、機具和土地入股的形式,實現(xiàn)相對控股,擁有總股本金的30%左右。保證合作社建立后,有充足的流動資本金。其次,農戶以土地資產入股的,其價值按當地耕地行情和土地質量,依據豐年欠年平均收入值合理確定,在一個生產年度決算之后按股份分紅利。不能在未知經營成果的情況下,預先承諾農民股東每年可分取多少利潤,只能按財務決算結果進行兌現(xiàn)。否則,承諾不兌現(xiàn),失信于股東,承諾強行兌現(xiàn),可能造成合作社財務虧損。再次,農民入股要有一個從不認識到認識,由不了解到自愿的過程。當入股農民真正從農田中解放出來,家庭經濟收入發(fā)生重大變化的時候,農民之間互相教育開導現(xiàn)身說法的作用非常大,老百姓“見了上”,積極性擋都擋不住。
四、創(chuàng)業(yè)和發(fā)展的關鍵在于管理
合作社的內部管理機制,必須按公司化模式建立,這是保證合作社“長治久安”的關鍵問題。沒有一套完善的科學管理方式,就不會有合作社的發(fā)展壯大。無法想象一個管理無序的經濟合作組織,會有好的前景。創(chuàng)業(yè)之初,管理的底子要打好,不然“由熱到涼、由涼變黃”的悲劇就可能上演,因為市場經濟只選擇強者,不憐惜弱者。因此,農機合作社應借鑒和采納工業(yè)企業(yè)管理的成功經驗,注重搞好各方面的管理,諸如作業(yè)現(xiàn)場管、機具維護管理、配件儲備管理、財務管理、用工管理等等。在財務管理方面,要實行全程成本核算,以單車或整套機具為車間成本,然后以合作社為單位計算廠內成本,按設備機具使用設計年限正常提取折舊,用于機具維護保養(yǎng),正常按比例提取公積金,防止“吃光分凈”,為機具更新?lián)Q代提供預備金,為合作社發(fā)展積蓄后勁。
總之,草創(chuàng)之初,雖然是規(guī)模較小的合作經濟組織,但是發(fā)展的方向一定要向大農場、大的土地集約化經營企業(yè)上定位。從而,在一個區(qū)域內發(fā)揮到示范引路的作用。
以上拙見,尚未經過實踐操作,僅為初步構想,以為商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