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農機字〔2011〕64號
各市(州)農委、縣(市、區(qū))農機(農業(yè))局:
根據(jù)農業(yè)部有關要求,為全面掌握各地農機購置補貼案件情況,請各地將2011年已查處的農機補貼違法違規(guī)違紀案件情況(含被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及司法機關查處)和有關通報報送我局,無案件查處情況的也需正式函告。以上材料報送時間為12月18日前,紙質材料和電子文檔一并報送(郵箱yanchenglin419@126.com)。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