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農機字[2010]140號
各市(州)農委、長白山管委會環(huán)資局、縣(市、區(qū))農機(農業(yè))局、財政局:
按照農業(yè)部、財政部《2010年農業(yè)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財發(fā)[2010]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了《2010年吉林省農業(yè)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現印發(fā)給你們。
各級農機和財政部門要密切配合,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要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地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按照國家和省里的總體要求,要對本地農業(yè)生產薄弱環(huán)節(jié)重點突破,明確提出重點補貼產品的資金額度和農機具數量,切實解決主要農作物生產機械化的“瓶頸”問題。為了保障做好2010年全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各實施縣(市、區(qū))財政部門要投入必備的工作經費,保證國家農機購置補貼惠農政策落實到位。
請各地根據實施方案要求,結合實際盡快制定本地的實施方案,并于4月10日前上報省農委(省農機局)。
附件:2010年吉林省農業(yè)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題詞: 農業(yè) 農機購置補貼 實施方案 通知
吉林省農業(yè)委員會辦公室 2010年3月29日印發(fā)